(簽訂合同 )
第 1 條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 以及租借人(以下簡稱「乙」)就本文開頭(1)所記載的用於
租賃的房屋 (以下簡稱「本物件」) 簽訂了定期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合同期限 )
第 2 條
1 合同期限如本文開頭 (2)所示。
2 本合同在前項規定的期限到期後終結,不更新。
(使用目的 )
第 3 條
1 乙方必須僅以居住為目的地使用本物件。
(房租 )
第 4 條
1 乙方必須按照本文開頭(3)所示金額向 甲方支付房租。
(排除反社會勢力 )
第 5 條
1 反社會勢力定義:
(1) 自己不是暴力團,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及等類似人員或其組織成
員。
(2) 利用自己或第三方提出暴力要求,提出超出法律責任的無理要求,使用威
脅行為或暴力,散佈不實謠言,或以欺詐手段損害對方信譽,干涉其業
務,或從事與上述等同的其他行為
2 各方聲明並保證,過去不是,將來也不會是。
(1) 反社會勢力
(2) 具有被認為實質上與反社會勢力有關係的人
(3) 具有被認為不正當使用反社會勢力的關係的人
(4) 通過向反社會勢力提供資金等類似行為,配合或參與維護、管理反社會勢
力的人員;
(5) 與反社會勢力有社會譴責關係的人
3 如果對方違反前款規定的陳述和保證,任何一方都可以終止本協議,無需對方
提出任何要求,並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此外,取消的一方沒有義務賠償或
賠償另一方因違反本條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被禁止或限制的行為)
第6條
1 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本物件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租賃權或轉租。
2 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對本物件進行擴建,改建、遷移、改造或裝修或
在本物件的院內施工。
3 乙方在使用本物件時,不得從事所列舉的行為。
I. 製造或保管槍支、刀劍或具有易爆、易燃性的危險品等。
II. 搬入或放置大型保險櫃以及其他沉重的物品。
III. 倒入有可能腐蝕排水管的液體。
IV. 將電視、錄音機等的聲音調得極大,或彈奏鋼琴等。
V. 飼養猛獸、毒蛇等明顯會給鄰居帶來困擾的動物。
VI. 將本物件用於反社會勢力事務所及其活動據點。
VII. 在本物件及本物件周圍,言行粗魯蠻橫,或示以威力,令附近的居民或
路人感到不安。讓反社會勢力者住在本物件內,或讓反社會勢力者持續
反復出入本物件。
VIII. 在樓梯、走廊等公用地方放置物品。
IX. 在樓梯、走廊等公用地方掛招牌、貼廣告畫等宣傳物品。
X. 除了觀賞用的小鳥、魚等動物,飼養狗、貓一類明顯會給鄰居帶來困擾
的動物。
(維修 )
第 7 條
1 甲方必須為乙方使用本物件而進行必要的維修。維修所花的費用,如果是歸責
於乙方的事由造成需要維修的,必須由乙方負擔,其他情況由甲方負擔。
2 當甲方要根據前項之規定進行維修時,甲方必須將此事事先通知乙方。屆時,乙
方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實施該項維修。
(解除合同 )
第8條
1 在乙方違反了下述義務時,儘管甲方規定了相應的期限催促其履行該義務,但
在所規定的期限內未見其履行該義務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I. 第 4 條所規定的支付房租義務。
II. 第 7 條第 1 項所規定的負擔費用義務。
2 在乙方違反了下述義務時,儘管甲方規定了相應的期限催促其履行該義務,但
在所規定的期限內末見其履行該義務,以致於甲方認為由於乙方違反了該義務
而難以維持合同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I. 遵守第 3 條規定的使用目的的義務
II. 第 6 條規定的義務
III. 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3 本協議可能會終止,恕不另行通知。
I. 發現有違背第 5 條各款承諾的事實時
II. 有第六條第三項所列的行為時
(由乙方提出的解約 )
第 9 條
1 乙方至少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解約要求,由此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儘管有前項之規定,但如果乙方從提出解約要求之日起向甲方支付 2 天 3 夜
的房租(包括本合同解約後相當於房租的金額),隨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退房 )
第10條
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結之日前退還本物件。屆時,除非本物件是因平時使用產
生的損耗,否則乙方必須將本物件恢復原狀。
2 退還本物件時,甲乙雙方應根據規定協商乙方恢復原狀的細節和方式,包括特
別合同。
(入屋檢查 )
第11條
1 如果因本物件的防火、本物件結構上的保護以及其他在本物件的管理上特別需
要時,甲方在事先得到乙方的許可後可以進入本物件內實施檢查。
2 乙方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拒絕甲方根據前項之規定實施進入檢查。
3 如果必須防止火災蔓延以及其他需要緊急處理時,甲方可以事先不經乙方許可
就進入本物件內實施檢查。屆時,甲方如果是在乙方不在家時實施了進入檢 查,
甲方必須在進入檢查後將其情況通知乙方。
(協商 )
第12條
1 當產生本合同書中未規定的事項以及對本合同書的條款解釋產生了疑義時,甲
方以及乙方應根據民法以及其他法令與慣例,本著誠意進行協商並解決。
(特約条款 )
第13條
除了前各條的規定以外,關於本合同的特約條款,如下所述。
